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
资讯来源:浙江教育厅网站   2021年06月09发布
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

浙教办函〔2017〕137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:

随着天气转热、汛期到来,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、易发期、高发期也随之到来。近期我省已发生多起造成2名以上学生死亡的溺水事故:5月20日,永康市发生1起3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;5月30日,缙云县发生1起2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。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,令人十分心痛。随着气温的继续升高和暑假的来临,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将更加艰巨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,确保教育效果

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,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水平,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溺水宣传教育工作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生防溺水教育的成功经验,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,找准教育的重点时点、重点人群,强化安全意识,提高防范技能,避免因施救不当造成群体性死亡。要重点教育学生做到“六不”:不私自下水游泳;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;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;不到无安全设施、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;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;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。各地教研机构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教育的研究和指导,组织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的优质课展示、观摩和研讨活动,不断提高防溺水教育的效果。今年“中国安全教育网”(http://zhejiang.safetree.com.cn)继续开展“全国中小学生(幼儿)预防溺水专题教育”活动,其中含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可供学校在开展安全教育时使用,各地各校可鼓励学生和家长参加学习活动。防范学生溺水教育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、每一个班级、每一名学生,特别是农村学生、男学生、留守儿童群体等重点群体,使防范溺水常识生生尽知。

二、加强溺水风险警示,落实家长监护职责

从近年来学生溺水事故看,监护人安全意识不强,监管不到位是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。各校务必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下发的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》发放到位(前期已通过OA下发),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,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,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从即日起,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,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。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“学生安全千万家”教师家访活动的工作经验,摸清底数,及早部署。要努力克服学生家长休息时间不固定,学生居住地偏远,家长不配合等困难,扎实做好今年的家访工作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完善“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”教师家访活动制度,明确工作要求,发动教师进村入户,提醒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,家访要达到全覆盖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。

三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,严肃责任追究

今年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继续纳入平安市、县(市、区)考核。各地要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浙政办发明电〔2016〕85号)要求,提请政府加强部门联动、落实部门责任,重视对危险水域的警示监管,及时排查消除因挖沙、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危险水域、水潭。明确各部门和乡镇(街道)的工作职责,督促基层乡镇(街道)落实监管职责,加强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力度,合力做好防溺水工作。发生溺水事故后要根据紧急信息上报要求上报事故信息,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,查找薄弱环节,总结事故教训,明确是宣传教育不到位,还是河道水域存在安全隐患,水库、池塘、工地失查失管等,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,在事故发生15天内向省教育厅校安处上报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。


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17年6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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